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物价局关于岑溪市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期间“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4 生效日期: 2000-11-24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梧价字[2000]143号
  岑溪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来《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的测算》报告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农村电网与改造期间实施“过渡电价”的通知》(桂价工字(2000)11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你市农网改造的实际情况,大部分台区已具备了实施“过渡电价”的前提条件,经研究,现核定你市在农网建设与改造期间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为0.13元/千瓦时,其中(1)农村电工报酬0.0338元/千瓦时;(2)农村低压电网正常运行材料费0.0232元/千瓦时;(3)农网低压线损和变损0.073元/千瓦时。
  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在财务上单列,专款专用,在城乡同价实现后即自行取消。
  执行时间:从2000年12月1日抄见度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