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梧价字[2000]143号
岑溪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来《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的测算》报告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农村电网与改造期间实施“过渡电价”的通知》(桂价工字(2000)11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你市农网改造的实际情况,大部分台区已具备了实施“过渡电价”的前提条件,经研究,现核定你市在农网建设与改造期间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为0.13元/千瓦时,其中(1)农村电工报酬0.0338元/千瓦时;(2)农村低压电网正常运行材料费0.0232元/千瓦时;(3)农网低压线损和变损0.073元/千瓦时。
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在财务上单列,专款专用,在城乡同价实现后即自行取消。
执行时间:从2000年12月1日抄见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