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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地区行政公署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地区医院自制药品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1 生效日期: 2000-12-01
发布部门: 广西南宁地区行政公署物价局
发布文号: 南地价字[2000]45号
  南宁地区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报告》收悉。由于原材料的提价,使“复方樟脑合剂”等四种自制药剂成本大幅度提高。经审核,同意调整,具体价格如下:
  现行价格  调整后价格  现行价格  调整后价格
  以上价格,自二000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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