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423号
广西幼儿师范学校:
你校《关于提高我校短期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悉。鉴于你校对原有干训、函授短期培训学员宿舍进行了装修、改造,增添了新的设备,住宿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按原住宿收费标准已难以维持正常的费用支出,经研究,同意调整你校函授、面授短期培训学员宿舍住宿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干训、函授短期培训学员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一)4人间每人每天15元;学校应为学员提供以下住宿条件:房内配备有独立的卫生间、洗漱间、电风扇、桌椅、卧具、煤气热水器、配有固定的清洁工和保安人员等。(二)6人间每人每天10元;学校应为学员提供以下住宿条件:室内应配有电风扇、桌椅、卧具及公用卫生间、洗漱间、煤气热水器,配有固定的清洁工和保安人员等。
二、干训、函授短期培训学员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