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贺州地区电网向广东郁南、罗定售电电价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3 生效日期: 2000-11-13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0]405号
  贺州地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准向广东郁南、罗定供电电价的请示》(贺地价字(2000)38号)收悉。贺州地区电网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独立电网,上网电厂绝大部分是径流式电站,整个电网内水电站丰水期弃水电量每年达2亿千瓦时以上,损失几千万元。而与之相邻的广东省郁南、罗定等县(市)电力供应相对不足。自1992年以来,经双方协商,每年贺州地区电网向广东省郁南、罗定等县(市)售电1-1.5亿千瓦时。鉴于上述情况,为充分利用电力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现行电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对贺州地区电网向广东省有关县(市)售电电价问题批复如下:   一、贺州地区电网向毗邻的广东省有关县(市)售电电价,由供需双方协商提出方案,送你局审核后报自治区物价局确认。
  二、同意你地区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罗定市售电电价丰水期(4-8月)按每千瓦时0.33467元、枯水期(1-3、9-12月)按每千瓦时0.44633元执行;向郁南县售电电价丰水期按每千瓦时0.328元、枯水期按每千瓦时0.4055元执行。今后如扩大售电区域或对现行售电电价进行调整,需按程序报自治区物价局确认。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