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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物价局关于客运专线车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1 生效日期: 2000-11-0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钦市价字[2000]41号
钦州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客运专线车调整票价的请示》(钦运经字[2000]192)悉,你司为了方便短途旅客,促进城乡物质文化交流,启动我市旅游市场,最近开通了灵山至那隆、灵山至丰塘、灵山至平南、灵山至石塘、灵山至大芦等五条短途客运专线。自试行以来,深受群众欢迎。但由于从今年一月起专线车用的柴油几次涨价,升幅较大,使营运单位(或车主)难以在原票价继续运行。
  为了维护和发展客运专线车让它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经请示自治区物价局同意,现将上述五条客运专线车票价批复如下(见附表),从二000年十一月二日起实行。 附表:
  灵山客运专线车票价表
  从二000年十一月二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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