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展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成就,推进东西部地区之间民营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国家经贸委、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联合举办首届中国民营企业交易会(以下简称民交会)。时间:2000年12月8日至12日;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际贸易中心。现就我区组团参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首届中国民营企业交易会广西筹委会,筹委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区直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筹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民交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贸委。
二、各地、市要认真组织本地有代表性的知名民营企业、名优产品、适合民营企业的东西部合作项目和实用科技项目参会、参展。同时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规划,选择一批适合民营企业投资的招商项目参加民交会,争取吸引国内外的民营企业到我区投资。
三、各地、市要成立相应的民交会筹备组,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筹备组的工作。筹备工作由首届中国民营企业交易会广西筹委会具体安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