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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福建省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2 生效日期: 2000-01-02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2000]文6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省教委提出的《福建省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将越来越取决于教育发展、科学技术和知识创新水平。教育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基础地位愈加重要。省委六届十次全会专题研究了科教兴省工作,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为21世纪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了全面部署。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福建省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意见》的顺利施行,全面振兴教育事业,努力建设教育强省,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服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年一月二日


  福建省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意见
  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是我国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为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福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民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以建设教育强省为目标,全面振兴福建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
  (一)改革开放20年来,特别是1994年以来,我省教育战线坚定不移地贯彻“以智取胜”、“科教兴省”战略,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目标,积极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1998年,实现了现阶段“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以实施素质教育为重点的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展开,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有新的发展,自学考试规模不断扩大;高等教育办学与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集美大学完成了实质性合并,“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初见成效。这些成就,为21世纪福建教育的全面振兴奠定了基础。
  但是,教育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教育发展的水平偏低,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两基”巩固提高的任务十分艰巨;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还需进一步改革;高层次创造性人才数量不足,科技创新能力不强。这种状况制约了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水平,必须尽快改变。
  (二)各级政府必须从加快我省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来认识教育的战略地位,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建设教育强省目标为主线,全面规划跨世纪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在落实。全省教育事业要通过实施“八项工程”和“两个计划”,到2010年,在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的基础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85%以上;高等教育规模有较大扩展,入学率达到15%以上,基本建立起终身学习体系,全省人口受教育年限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教育质量和效益有较大的提高。通过努力,改变教育滞后经济发展的状况,建立起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相协调、相适应的教育体系,全省教育综合实力争取进入全国前列,为建设教育强省打下坚实基础。
  (三)从现在起到“十五”计划结束前,是全面振兴福建教育、建设教育强省的关键时期,必须确保完成以下各项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使素质教育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方面,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到2005年,初步形成有福建特色的素质教育体系和评估检查体系。
  ——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到2005年,小学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以上,17周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完成率达85%以上;扫盲30万人,成人识字率达到90%以上。
  ——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年平均递增10%,到2005年,在校生达115万人,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到2005年,高等教育在校生达28.5万人;研究生教育规模翻一番,努力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初中级专门人才。到2005年前,基本建成与各级各类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系,努力为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和培训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才。
  ——大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保证。到2005年,全省小学专任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初中阶段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达到40%;高中阶段专任教师和校长中具有本科学历的达80%以上;高等本科院校、专科学校35岁以下青年教师中获硕士学位的比例分别达80%和40%以上。
  ——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到2005年,建成能与全国远程教育网联通的,覆盖所有大专院校和部分中等学校,能传送远教课程的多媒体宽带网络以及覆盖到农村学校的有线电视教育网络;全省高等学校和200所以上中等学校进入中国教育科研示范网。
  ——加强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创建一批教育强县(市)和示范学校。到2005年,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市建设一批现代化教育示范县区,全省有15—20个县(市)基本建成教育强县(市);建设50所省级示范幼儿园、10所省级特教示范学校、100所省级示范小学、100所省级示范初中校;30所普通高中成为国家示范性高中,30所职业学校成为国家重点职业学校。

  二、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全面提高国民素质
  (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努力提高素质教育的水平。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提高素质教育的质量摆在突出位置,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克服只重视智育,轻视德育、体育和美育,只重视知识传授、忽视能力培养的倾向,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所有环节中,特别要加强德育教育,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生产劳动和实践教育,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学校和广大教师开展有特色的素质教育改革试验,建设一批素质教育示范县(区)和示范学校。
  (六)加强素质教育的分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要相互衔接,相互配合,整体推进。高等教育要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全面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使学生在掌握必需的文化知识的同时,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基础教育要突出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逐步建立和推行现代化的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体系和评价标准,加快考试选拔制度改革,尽快解决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幼儿教育要注重启迪和开发幼儿智力,培养健康的体质、良好的习惯、活泼开朗的性格与求知欲望,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打好基础。
  (七)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的评估检查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职责和今后工作的重点,必须制订规划,抓好区域实验,营造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要明确工作任务,健全督导机构,完善督导制度,逐级考核各级政府及主要领导干部抓素质教育的情况和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逐步实现素质教育制度化、法制化。特别是各地要改变以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评价学校和教师、单纯以考试分数衡量学生的做法,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尽快建立科学、全面评价学校、教师工作和学生素质的标准和体系,正确引导和调动学校、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八)认真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加强语言文字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工作,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抓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评估工作。要以学校为基础,发挥党政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服务行业的窗口示范作用,使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率先达标。2005年全省基本实现文字应用规范化。

  三、实施“两基”巩固提高工程,努力提高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九)“两基”巩固提高工程是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奠基工程。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两基”达标后巩固提高任务的艰巨性,坚持“两基”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变、政府行为不变、投入增长政策不变,尽快制订巩固与提高的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努力提高扫盲工作水平,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使“两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十)“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难点在初中,重点在农村。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初中入学高峰期增生的需要,合理规划,充实教师,扩建校舍。进一步深化农村初中教育改革,建立评估标准,规范分流教育。采取倾斜政策,重点扶持和加强农村学校校舍建设和薄弱学校的改造工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整体办学水平。巩固农村初中学额,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以不降低普及程度为前提,积极稳妥地调整小学布局,撤校并点,建设一批寄宿制小学;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推行“小班化”教学。实施“山区教育工程”,重点支持贫困山区提高“两基”工作水平。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教育,采取灵活的办学形式,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办出民族教育特色。
  (十一)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免收学费”、“就近入学”、“平等受教育”的原则,强化普及意识,淡化选拔观念,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习发展的基本权利。公办学校不搞“一校两制”,不得招收“择校生”和变相招收“择校生”,不设重点校、重点班。建立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基金,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建设,保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十二)继续加强扫盲工作。扫盲工作要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切实巩固脱盲的成效,把脱盲与致富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2001-2002年全省每年扫除文盲8万人,巩固8万人,提高6万人。2003-2005年全省每年扫除文盲5万人,巩固5万人,提高3万人。
  (十三)建立保障“两基”巩固提高的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两基”督导和跟踪检查工作,对经费投入、初中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及普及程度、流生等进行专项检查,对达不到“两基”规定要求的地方,第一年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的撤消其荣誉称号。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

  四、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计划”,为现代化建设输送高素质的劳动者,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合格生源
  (十四)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各地要在“两基”整体水平巩固提高的基础上,根据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区域推进的原则,科学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计划,逐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从2000年起,全省高中阶段招生以年均10%的速度递增,到2005年,高中阶段入学率达65%;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40%左右;其它地方要以“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为重点,适度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争取到2010年,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五)采取灵活措施,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各地要统筹安排,合理配置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推进以综合高中为重点的办学模式改革实验,开展普通高中学分制和高二后分流教育改革,试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进一步放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放宽招生和入学的年龄限制,对特殊、艰苦专业实行凭初中毕业证书报名入学。
  (十六)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效益和水平。各级政府要按照“积极发展,大力办好”的方针,加强统筹,增加投入,以挖掘现有普通高中办学潜力为基础,调动社会力量的办学积极性,要通过新建一批高中校,并在部分初中校增设高中部等办法,全省调整新增100所普通高中,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容量,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打下基础。每个地市建设好2-3所1800人以上规模的高水平示范高中。到2005年在继续重点建设好现有达标高中的基础上,再建设100所左右三级以上达标普通高中(完中)。

  五、实施“高等教育发展计划”。努力为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十七)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到2000年,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达16.5万人,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到2005年,建成5—6所多科性或综合性大学,设立30所左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加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开放本专科的成人教育的发展。到2010年,全省高等学校在校生达35万人,推动高等教育逐步朝普及化方向发展。
  (十八)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和本科教育,调整加强专科教育。到2005年,新增100个硕士点和一批博士点,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规模翻一番以上,争取在省属院校设立研究生院;本科院校不再举办普通高等专科层次的教育,把发展的重点放在研究生和本科教育上;建成5-6所万人以上规模的大学,使全省普通高校校均规模达到4000人以上,其中本科院校校均规模达7000人以上。高等学校要进一步调整人才培养的学科、专业结构,培养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特别是重点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六、实施“高素质劳动者及初中级专门人才培养工程”,努力为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适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十九)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努力建立起符合省情特点的职前与职后教育培训相互贯通,并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培养培训体系,对新增劳动力和在职人员进行多样化的培养培训,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初中级人才。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办好一所以上骨干职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到2005年,建设120所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二十)改革中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从劳动力市场和职业岗位分析入手,同国家制订的职业分类、职业资格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相适应,改革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增强专业的适用性,开发和编写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及教材,加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训和训练,增强学生的就业适应能力。实行劳动预备制度,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使新增劳动力在就业前接受l—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就业。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到2005年。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和企业、事业单位合作、共建等形式,在全省建立起一批职业教育公共实习、培训基地。
  (二十一)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发展成人教育。各地要依托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文技校以及行业或企业的培训中心、社区教育中心等,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使上岗、下岗、转岗人员按需接受不同层次和年限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社区教育试验,使广大公民都有机会接受多样化的学习培训。
  (二十二)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加快农科教相结合和各类教育统筹的综合改革,建立起县、乡、村三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学体系,对回乡的各类毕业生和农民进行生产、致富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教育,继续办好农函大、农广校和乡镇文技校,到2005年,每年培训农村劳动者200万人,培养1.6万名村级管理人才,接受回乡初、高中毕业生继续教育10万人。

  七、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十三)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力加强师范教育,改革师资培养、培训模式,把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师资培养、培训的重点,重组师范教育资源,调整师范院校布局,逐步提升层次结构重心,建立和完善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积极参与,体现终身教育思想、职前职后相互衔接的教师教育体系。争取到2010年,全省小学教师专科学历的比例、初中阶段教师本科学历的比例均达到80%以上,幼儿园教师30%以上达到专科毕业水平,高中阶段的专任教师和校长有5%-10%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提高高等学校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要特别重视师德建设,使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提高师德修养水平和教书育人本领。
  (二十四)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加强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开展以培训全体教师为目标的继续教育。2003年前,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照不同职务要求轮训一遍,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从1999年开始,中小学专任教师及师范院校在校生都要接受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能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教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由同级财政核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主要形式,辅以高师函授、脱产进修等多种形式,加快提高高中阶段教师学历达标率和小学、初中、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同时,认真做好高中教师在职进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
  (二十五)重点抓好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省选培省级3000名和地市级30000名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对有成就的骨干教师在进修提高、科研立项、学术交流以及职务评聘、晋级和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要多渠道筹资设立骨干教师专项资金。通过几年的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骨干教师,并使其中一部分成为教育教学专家。
  (二十六)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并从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以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严格编制管理,下决心分流富余人员,并调整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师范类毕业生服务期制度,对高校毕业生(包括非师范类)到边远贫困地区任教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才可聘为高级教师职务。通过政策导向,鼓励和吸引教师向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合理流动。要重视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师资队伍水平。
  (二十七)加强校长及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学校校长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具有特殊作用,要率先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建立健全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把德才兼备、具有管理才能的中青年教师选拔到学校领导岗位上来。开展校长职级制试点工作,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努力造就能够带领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的学校领导及管理干部队伍。

  八、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工作,为积极推进新一轮创业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
  (二十八)加快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高等学校人才密集,要进一步通过选拔、培养、引进等途径,使之成为我省培养和造就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重要基地。要发挥优势、创造条件,经过3-5年的努力,使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数量有较大增长,并有计划地从省外、海外引进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要采取有力的扶持政策,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各类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尽快成长。
  (二十九)加强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按照“选到一个聘任一个”的原则,采取滚动管理的办法,培养起一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学科带头人。到2005年,全省高校遴选确定100名中青年优秀学科带头人,其中30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0名成为国内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学科带头人。设立专项资金,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给予重点资助。学科带头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人员聘用和经费使用的目主权。
  (三十)引进和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中青年学术攻坚人才。从2000年起,实施“闽江学者计划”,在省属高校的省级重点学科中,设立一批特聘教授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学者,在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支持他们成为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的骨干力量,不断上水平、出成果。
  从2000年起,组织开展具有创新水平的优秀博士生论文评选工作,对于获奖后留在高等学校工作的博士,连续5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其科研、教学工作。采取措施,支持新增博士点的建设。
  (三十一)加强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除按国家留学基金制度派遣短期访问学者外,设立专项资金,从2000年起,每年在高等学校中选拔部分系主任、重点学科带头人和研究所、实验室骨干作为高级访问学者,有针对性地到国内外一流大学进行研修交流。邀请国内外的著名学者、教授任客座教授,来闽进行短期讲学和研究。鼓励和支持与国内外、省内外的一些著名的研究机构开展科研协作、科技攻关。继续采取措施,鼓励和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

  九、实施“211程”建设,大力提高高等学校知识和技术创新能力
  (三十二)加快“211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好2所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使之成为我省知识与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继续支持厦门大学“211工程”建设,建成国内一流,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大学。切实抓好福州大学“211工程”建设,使之达到国内省属同类高校的一流水平,在全省高校知识与技术创新中起到带头和辐射作用。
  (三十三)加大力度,继续开展重点学科建设。在对现有2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个生物中心进行建设情况的检查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项目管理和滚动竞争的办法进行建设,争取其中10个学科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成为我省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科技攻关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设立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基金,重点装备起15个左右的重点实验室和开放实验室,争取有5个实验室达到或接近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水平,向社会开放,并承担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研究、接受访问学者等方面的任务。
  (三十四)多渠道筹措重点建设资金。“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资金仍采取国家、省和高等学校共同筹集的方式。其中,省对厦门大学和福州大学“211工程”建设、省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投入不低于首期计划的投入水平。同时,要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构建终身学习体系
  (三十五)建立现代远程教育体系。现代远程教育,是构筑知识经济时代人们终身学习体系的主要手段,必须在原有函授、广播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远程教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各种音像手段,依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形成普通高校、广播电视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各自优势参与的现代远程教育格局,建立和完善终身学习体系。
  (三十六)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充分利用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卫星视频系统为基础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我省已有的通讯资源,扩大教育科研网在我省的传输容量和联网规模,建设与全国主干网联接的福建地区网,加强经济实用型终端平台系统和校园网络或局域网络的建设。建设远程教育中心资源库,大力开发优秀的教育教学软件。开展信息化教育实验,到2000年,建成各类省级教育技术实验校180所,力争1000所中、小学普及计算机操作和信息化教育;到2005年,各类省级教育技术实验校达600所;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力争3000所中小学能够开展信息化教育活动。
  (三十七)教育部门归口管理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实行短期国家支持,长期自力运行的发展策略,制订规划,组织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按国际惯例对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运行费用实行优惠,并依法对境外捐赠设备、进口设备的关税给予减免。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具体政策,确保有线教育电视节目传输畅通。
  (三十八)充分发挥自学考试的优势。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不断扩大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机会,为适应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到2005年力争中专、大专、本科三个层次的开考专业总数达到90个,年报考人数达到60万,每年培养毕业生1万人,使我省每万人口中有180人接受自学考试教育。

  十一、实施“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为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做贡献
  (三十九)高等学校要主动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努力推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快技术开发,为改造传统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服务。要通过联合、协作等形式,争取到2010年建成10个左右在全国有影响的科技创新中心,成为我省技术引进、创新和应用推广的重要基地。
  高等学校要发挥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主动与科研院所和企业间建立多种形式、相对稳定的联合、合作,建立联合开发中心或中试、工业性试验基地,鼓励企业或个人到高校建立研究所或工程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技术产品开发中心等,推动高校与企业从立项到投产“一条龙”的全面合作。
  (四十)创办大学科技园区,组建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企业群,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福州、厦门地域优势和高校密集的优势,建立大学科技园区,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逐步把高等学校科技企业、科技创新成果集中到园区内,成为有针对性地吸引国外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国外最新技术成果的窗口。
  (四十一)大力调整高校校办产业结构,提高技术水平和社会效益。争取用2至3年的时间,采用关、停、并、转等形式,把现有高校校办企业改造为科技型企业,按照行业特点或产品的关联度组建高校产业集团。高等学校要集中力量,按现代企业制度方式,办好1个或若干个资产和产值超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到2010年,争取全省高校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达50亿元。
  (四十二)建立健全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保障和激励机制。省成立高校科技产业发展资助机构,用于资助有重大开发前景的重大科技项目。建立高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贷款担保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尽快组建一批专门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对科技成果转让的收益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按贡献大小分配给有关研制开发人员。建立高校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十二、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步伐,构建教育新体制的基本框架
  (四十三)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建立福建教育新体制的基本框架。通过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关系,逐步建立分级管理、职责分明的办学与管理体制。要制订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争取在今后3-5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新格局。
  (四十四)积极推进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通过共建、调整、合作、合并,进行教育资源战略性重组,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在重点建设好一批为全省服务的高等院校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各个地(市)集中力量调整组建一所主要为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的本科高校或职业技术学院。要加快师范院校层次和布局的调整,把师范教育发展的重点转到以培养中学教师的本科教育和培养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专科教育上。三年内,基本完成三级师范(高师本科、高师专科、中等师范)向二级师范(高师本、专科)过渡的任务。对现有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干部学校、培训中心等进行优化配置,实行区域或行业资源重组,提高办学效益,逐步提高教育层次。
  (四十五)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发展教育的责任,依法保证对教育的投入,实现教育事权、财权的统一。要简政放权,加大地市政府发展和管理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力和统筹力度,促进教育与各地经济紧密结合。县一级政府对发展基础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包括制定规划、调整学校布局、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调配和管理中小学校长、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等;乡镇一级政府负责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组织好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建好所属学校,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
  (四十六)加快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步伐,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现有的职业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部分高等专科学校要通过改革、改组和改制,逐步调整为职业技术学院,支持本科院校与企业合作举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大学要尽快调整为职业技术学院,经过努力,争取有1-2所成为全国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逐步建立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之间的立交桥,职业技术学院可采取多种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经过一定的选拔程序可以进入本科高校继续学习。适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发展以职业资格证书教育为主的非学历高等职业教育。
  (四十七)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事业。要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制定有利于吸纳社会资金办教育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侨乡的优势,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并适度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争取到2005年,民办高校由现在的6所发展至12所,在校生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10%以上;高中阶段民办学校达200所以上,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的10%以上。要依照有关法规切实保障社会力量教育机构自主办学的法人地位和民办学校师生的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设立社会力量办学表彰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十八)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一批学校进行中外合作办学、股份制办学和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联办共建的试点。允许有条件的学校兼并其他同类学校,提高规模效益。高等学校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参与、支持办学,开展多形式的联办共建和校际协作。继续抓好共建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工作。在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中,要按照教育法律法规,明晰学校产权,国有教育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国有和公有资产不得流失。
  (四十九)积极推动以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到2005年,全省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全面实行校长负责制、工资总额包干制,有步骤地推进教师聘任制,建立起“办学自主、管理自主、用人自主”的办学机制。要在高等学校大力推行聘任制,实行竞争上岗,精简机构,减少冗员;加快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以联合、租贷、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高等院校后勤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行高等院校学生走读书制。加快高校学生公寓建设,3至5年实现学生住宿公寓化。
  (五十)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高校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扩大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自主权,允许省属高等院校在年度招生计划中享有2%的招生计划调节权。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确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自主开展与境外高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等。
  (五十一)加大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力度。从有利于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平等选拔合格人才、有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出发,进行高考科目、内容、方法和制度的改革,2001年试行新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并基本建成网上录取系统。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200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由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十三、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五十二)落实科教兴省战略,必须切实把教育投资作为基础性的投资,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从今年起至2005年,提高省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年平均提高不低于1.6个百分点,其中前5年分别按不低于1、1.5、1.7、1.8、2个百分点安排。省本级财政7年累计新增教育投入约30.53亿元。新增资金主要用于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中确定的支持和资助的教育项目。“十五”期间,省级预算内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年递增达12%,每年另新增800万科教重点项目建设资金,5年共增加4000万,其中教育部分主要用于省属高校扩大规模,地市教育薄弱环节的引导性投资等。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已出台的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法规和政策,比照省里的做法,制定增加教育投入的具体实施意见,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根据本地实际,切实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努力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
  省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支持各类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
  (五十三)不断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各级财政的教育拨款是教育经费的主渠道。要依法保证财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和预算外收入,应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教育预算外收入不得用于低顶财政对教育的预算内投入。
  ——依法加强城镇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确保足额征收,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确保完全用于教育。
  ——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要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放开民办学校收费,允许民办学校按生均培养成本确定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积极支持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的发展,并继续实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投资办学和捐(集)资助学,企业通过政府机关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设立的助奖学金、教育基金的捐赠,经审核批准允许在税前列支。个人用于办学的捐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鼓励华侨、港澳台同胞、国际友人捐资助学。农村教育集资主要用于农村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危房改造。
  ——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储蓄、教育保险和助学贷款制度,为接受各类教育提供信贷资金。采取银校结合的融资办法,加快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取贴息方式,引导和支持学校通过贷款加快学生公寓、食堂等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方式由学校与银行直接联系,或由省教委牵头组织高等院校向银行贷款。在税费减免、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先。
  ——多渠道筹措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鼓励各地、社会各界设立多种形式的教育基金。
  (五十四)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拨款办法。充分发挥教育拨款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政府的教育拨款主要用于保证义务教育和承担普通高等教育的大部分经费。各级教育经费预算由教育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统一划拨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使用。
  进一步完善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政策机制,要把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发放全部收归县级管理。实行学校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普通高校教师工资部分按生师比12:1和生员比6:1核定。
  1999年、2000年两年省里安排专项4000万元,用于加快高校筒子楼建设和危房的改造,争取到2000年基本解决高校青年教师住房困难。

  十四、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使学校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五十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最重要的素质,不断完善德育工作体系,进一步改进德育工作。
  (五十六)各级各类学校要更加重视、规范和完善德育工作,加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伦理道德、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要遵循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德育工作的总体目标,科学规划各阶段的目标、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要注重基础、强化实践,发挥全省高校优秀学生骨干实践培训基地的辐射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以及关工委等组织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素质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纪念设施,教育基地的功能,建构起小、中、大学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联系的德育工作新格局。
  (五十七)加快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步伐。推进“两课”建设和改革,全面实施高校“两课”课程设置新方案,加强“两课”课程体系的研究、教学方法的改进。和骨干教师的培养,把《邓小平理论概论》课作为重点课程建设。运用《邓小平理论教育读本》,加强中小学生邓小平理论教育,促进中专和中学思想政治课、小学思想品德课建设和改革。结合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际,坚持抓好青少年学生形势政策教育,使之成为我省“两课”教学的特色课程。
  (五十八)切实加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高校安定稳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在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和完善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广泛开展创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活动。加强高校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培训、提高机制,加强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完善激励竞争和表彰奖励制度。增加德育投入,促进德育工作手段的科学化、现代化。强化高校稳定工作责任制,坚持正面教育与引导,关心解决师生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维护高校安定稳定。
  (五十九)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围绕素质教育和高校改革与发展,推进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使我省高校在校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等方面发生明显变化。到2000年,所有高校达到“文明校园”合格的要求,50%的高校达到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文明校园”标准。围绕素质教育的实施,推进中小学(含中专)、幼儿园创建“文明学校”活动,使全省大多数的中小学达到“文明学校”合格标准,其中2%以上达到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文明学校”标准。
  加强高校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研究。设立理论研究和教学优秀成果奖,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水平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

  十五、加强领导,依法治教,认真组织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工作
  (六十)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的领导。要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产业,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中,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地位,坚持在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时保证教育优先的适度超前发展。建立和健全目标管理机制,要把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素质教育的实绩列为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干部的重点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各级党政和教育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更新教育观、教学观,树立应对知识经济的全新教育观念;要深入基层、深入实践,积极探索,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抓好试点与典型,集中力量实现教育改革的新突破;要积极争取各级人大的支持和各级政协的参与,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在科教兴省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丰富和完善教育改革和发展思路,形成科学的宏观教育决策。
  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优先发展”真正落实到行动中。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学校的制度,各级党政领导都应有联系的学校,亲自调查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在学校建设、教师待遇等方面为教育办实事。要进一步调整和放宽政策,在学校建设的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帮助学校推进改革;要关心爱护广大知识分子,努力为广大教育工作者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重视从政治上关心教育工作者的成长,把德才兼备、具有管理才能的中青年骨干选拔到重要岗位;要建立有效的工资发放保障和检查、监督制度,下决心改善教师尤其是山区、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和医疗条件,带动全社会尊师重教蔚成风气。
  (六十一)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用3至5年时间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教育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事业的自觉性和能力,有效维护教师、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完善依法治教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大纠正和治理不规范办学行为力度,确保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有效实施。深入开展教育法律的普及工作,使社会各界了解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重点要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和教育部门干部依法治教的观念和能力,切实推动我省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六十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具体实施意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的力量,认真抓好实施工作,确保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建设教育强省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不断开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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