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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0 生效日期: 2000-07-10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0]67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七月十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0]22号),设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正厅级建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启治区、直辖市发送省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各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七)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省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有关的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国务院报送重要信息。
  (九)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市)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征集人民群众建议和意见。
  (十)统一刻制、颁发各地区行政公署,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及厅属局的印章。
  (十一)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二)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和办公厅所属部门的管理工作。
  (十三)代省政府管理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
  (十四)做好办公厅机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人事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省政府大院的安全保卫、行政事务工作。
  (十六)根据晋发[2000]22号文件规定,管理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十七)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处
  办理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监察、审计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二)秘书二处
  办理人事、财政、金融、人民武装、工商管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保险、信托、证券、供销、石油、发展计划、交通、统计、物价、粮食、环保、经研中心、物产集团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三)秘书三处
  办理工业(合国防工业)、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邮政、电信、电力、地勘、医药、能源产业、储备、烟草、铁路、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乡镇企业、引黄、测绘、民政、气象、农科、残联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四)秘书四处
  办理教育、科技、体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科、考试中心、计划生育、外经外贸、海关、民航、检验检疫、外事、侨办、侨联、对外宣传、旅游、贸促会、国际合作、恒山公司、民航、文物、民族宗教、城建、重点办、开发区、公安、安全、司法、监狱管理、交警、人防、地震、建材、建筑、信访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主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五)秘书五处
  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驻外使领馆来文;办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函电的草拟、审核、报批、膳印和分发;办理各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报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请示(报告);办理省军级文件、密电及内部资料、刊物的分发、传阅;负责机要、保密及机要文件、内部资料的清退和销毁;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及其它档案的立卷、归档、查阅、利用和管理;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机要交换及收发。办理法制、档案、机关事务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六)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日常政务值班、节假日值班的安排;负责机要传真;协助领导同志处理突发事件;负责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印鉴管理;承办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厅属局的公章刻制;负责政府系统的政务接待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的外出迎进及其它日常服务工作;负责编写《省政府大事记》及办公厅工作总结,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的秘书管理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七)会议处
  办理省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编发会议纪要;办理国务院及各部委由我省参加或组织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安排公务活动;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具体承办国务院领导同志来晋视察的公务活动;承办政府系统大型会议的审核、报批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八)研究室
  围绕政府重要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省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并跟踪、反馈政府重大决策的运行情况;负责省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它重要会议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九)信息督查处
  负责收集、反馈、处理省内外政务信息;负责向国务院报送重要信息;负责与兄弟省(区、市)等有关方面进行信息交流;协调省内信息系统为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服务;组织政府上网工作;负责对省政府的各项决策、会议议定事项、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办省政府系统目标责任制工作;承办省政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征集人民群众建议与意见;负责联系省人大、省政协等方面的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十)人事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及职工培训工作;办理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和归口单位的有关人事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十一)行政处
  负责办公厅机关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十二)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领导及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机关党委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所属单位和外省驻晋机构的党群工作。

  三、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馆〉
  负责省人民政府参事、省文史馆馆员的遴选、聘任、管理及服务等项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办公厅(含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机关行政编制为95名。省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名,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副主任5名。正副处长职数3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正处级建制,编制9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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