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政办函[2000]55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探索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分工,现将分工之前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各种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领导组组长的调整名单及有关情况说明(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机构改革“三定”确定的职能,认真负责地办理属于本部门、本单位应承担的相关事宜。
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各种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领导组组长名单调整后有关情况的说明
鉴于机构改革,部门或单位职能调整,为有利于工作的相互衔接,保证非常设议事协调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0]22号)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各部门、各单位的“三定方案”,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及省长助理分工的通知》(晋政办发[2000] 13号)文件,现将分工之前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的各种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领导组组长、副组长调整后的名单印发给你们(需继续保留、不需作调整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以后新成立的各种领导组不包括在内),请按照机构改革后所确定的职能,认真负责地办理属于本部门、本单位所承担的各种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任务。各种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不再另行发文。有关领导组下设有办公室随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并入有关部门或单位。有关领导组的其他组成人员的调整,由各领导组下设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请领导组组长同意后可自行发文。
附件2:各领导组名单表(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