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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期货市场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7-11 生效日期: 1994-07-11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4】69号)已印发给你们。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加强全省期货市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上: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规范整顿工作。我国期货市场还处在试点阶段。这次规范、整顿期货市场,是为了保证试点工作正常进行、期货市场功能正常发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规范、整顿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规范、整顿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整顿期货市场,政策性很强,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必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工作中要注意针对不同类型的情况,分别给予指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保证平稳过渡。实施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省证监会。

  三、切实做好期货知识和风险意识的普及宣传工作。期货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期货知识和风险意识的普及宣传,培训骨干,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四、坚决查处非法期货经营。凡未按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而擅自开展期货业务的均属非法交易。各地各部门对非法交易的期货经营活动,要按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坚决查处。各类期货咨询机构、投资服务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从事期货代理业务。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认真查处期货交易中的非法套汇行为。

  五、积极做好期货市场清理、整顿和报批工作。省证监会要按照省证券委【1994】2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期货市场监管,做好各类期货市场的清理、整顿和上报审批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配合省工商行政和外汇管理等部门做好查处非法期货经纪活动。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规划好全省期货试点工作发展方向,促进期货市场发展。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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