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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珠算证书工本费标准有关事宜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9 生效日期: 2000-05-19
发布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费字[2000]第200号
山西省珠算协会:
  为保证珠算技术等级考试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等级证书的管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关于珠算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计价格[1999]837号)规定,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珠算技术等级证书》、《珠算式心算段位鉴定证书》和《珠算式心算等级鉴定证书(1-5级)》可收取工本费每证8元;《珠算式心算等级鉴定证书(6-10级)》可收取工本费每证6元。珠算等级鉴定收费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晋价费字[1996]第184号《关于调整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即零散人员鉴定者每人收费15元;单位集体鉴定者每人收费13元;在校学生鉴定者每人收费11元。初鉴不合格需要复鉴者,除收取试卷费每份1元外,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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