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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1 生效日期: 2004-06-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4]1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救助合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自然灾害种类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暴雨、洪水、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潮汛、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低温冷冻、雪灾、地震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二、自然灾害划分
  (一)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30%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35%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5%左右;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40%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45%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2.5%左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重大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

  三、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救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基础设施,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各级政府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则。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市政府统一指挥,以各区、县(市)政府为主实施积极的救助。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各级政府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原则。在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救助的同时,要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

  四、组织领导
  (一)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指挥,必要时由市长直接指挥。总指挥部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一名副秘书长为办公室主任。
  (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职责,明确人员,一旦本预案启动,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1、查灾核灾组。
  市民政局、市林水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交通局、园文局、电力局,杭州电信公司、广电集团和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各种重特大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并在灾后组织力量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市民政局:与市林水局共同协调做好全市灾情的核实、统计、汇总、评估与上报工作。侧重了解、核实、评估、上报灾区受灾和成灾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伤亡人数,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减产情况,损坏和倒塌房屋情况等。
  市林水局:与市民政局共同协调做好全市灾情的核实、统计、汇总、评估与上报工作。侧重了解、核实、评估、上报灾区水库、水渠、堰坝等水利设施损失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了解、核实、评估、上报灾区土地、矿山资源等损失情况。
  市农业局:了解、核实、评估、上报灾区粮食、经济作物和农业基础设施损失情况。
  市交通局:了解、核实、评估、上报灾区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损失情况。
  市园文局:了解、核实、评估、上报灾区园林设施和文物损失情况。
  电力、电信、广电部门:分别了解、核实、评估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损坏损失情况。
  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了解、核实、评估、上报系统内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它行业的受损情况。
  2、基本生活保障组。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经委、贸易局、粮食局和市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市民政局:核实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情况并上报省民政厅和市政府,提出下拨资金和物资请示、会同灾害发生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制订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救助方案。指导灾区具体实施对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的救助。
  市财政局:根据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会同民政部门制定下拨救灾款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下拨。
  市经委: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
  市贸易局、市供销社:组织各项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的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市区视情况启动《杭州市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预案》,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粮食局:根据灾区群众缺粮情况,制定救灾粮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会同民政等部门下拨救灾粮。
  3、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市计委牵头,市林水局、建委、交通局、农业局、经委、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电力局、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杭州电信公司、杭州军分区、武警杭州市支队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等设施和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工农业生产。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市计委: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研究制定灾后恢复的总体目标和措施。
  市林水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损毁的水库、堤坝、水渠等水利设施。
  市建委: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研究制定灾后城市维护计划和城市、村镇建设政策。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对损毁的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做好农作物种子调配、供应和技术指导工作。
  市经委: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做好农田恢复、土地复垦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恢复和重建损毁的中、小学校舍。
  市电力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线路,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市区供水、供气管网及桥梁等市政设施的抢修和功能恢复。
  杭州电信公司:负责灾区电话、数据通信、互联网等线路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障通信安全畅通。
  杭州军分区、武警杭州市支队:组织力量对灾区已坍塌和险要的防洪堤坝、将要或已经出现险情的大型或较大型工程实施抢险。
  4、应急资金保障组。
  市财政局牵头,市计委、民政局、林水局、交通局及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准备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市财政局:落实抢险救济资金,根据灾区损失情况和救灾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
  市计委:协调各金融部门做好救灾应急信贷的发放工作。
  市民政局:接收并制定救灾捐赠款物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下拨灾区。争取上级业务部门资金支持。
  市林水局:筹集损毁水利设施修复资金,争取上级业务部门资金支持。
  市交通局:筹集损毁交通基础设施修复资金,争取上级业务部门资金支持。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协调辖区内金融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救灾贷款。
  5、医疗卫生组。
  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隔离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市农业局:及时做好人畜、人禽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隔离工作,防止疫情传播。
  市药品监管局:对灾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等行为。
  6、安全保卫组。
  市公安局牵头,市国安局、杭州军分区、武警杭州市支队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和治安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公安局: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
  市国安局:防范和打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敌对势力在灾区的渗透和破坏活动。
  杭州军分区:组织民兵和预备役人员抢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资财。
  武警杭州市支队: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视情在灾区实施军事管制。
  7、接收捐赠组。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外办、市台办、市侨办、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外事、外经贸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涉外、涉台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市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主要负责国内外政府、社会团体、组织、个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
  市红十字会:主要受理国外团体、组织和个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
  市慈善总会:主要受理国内外意愿捐赠给慈善组织的团体、组织、个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要求落实好接收物资的贮存仓库。
  市财政局:负责对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工作的监督。
  市外经贸局:协助做好外资企业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
  市外办:协助做好境外政府、团体、组织和个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
  市台办:协助做好涉台团体、组织、企业和个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
  市侨办:协助做好侨胞团体、组织和个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
  8、新闻宣传组。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杭州广电集团、杭报集团、市民政局、市林水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并负责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协调各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统一做好灾情和灾害救助情况的报道和宣传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和灾害救助信息,并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
  杭州广电集团:按统一部署在市级广播电台和市级电视台报道有关灾情和灾害救助情况。
  杭报集团:按统一部署在《杭州日报》报道灾情和灾害救助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和按统一部署发布有关涉及灾区群众生活及相应的救助情况。
  市林水局:负责提供和按统一部署发布有关涉及水利设施的损失及相应的救灾情况。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和按统一部署发布有关涉及交通基础设施损失及相应的救灾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有关涉及土地损失及相应的救灾情况。
  9、督查组。
  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林水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对区、县(市)、市各有关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市监察局:指导并会同灾区监察部门对灾区各有关救灾职能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审计局:指导并会同灾区审计部门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市计委:指导并会同灾区计划部门对灾区重点救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指导并会同灾区财政部门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指导并会同灾区民政部门对保障群众生活的救灾物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救助效能实施监督检查。
  市林水局:指导并会同灾区林水部门对水利救灾物资资金管理使用及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交通局:指导并会同灾区交通部门对交通基础设施救灾物资资金管理使用及工作效能等情况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并会同灾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农田损失及复垦救灾物资资金管理使用及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准备和应急反应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灾害的防范和预警工作,根据可能发生的灾害种类,各主管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认真分析评估并严密监测,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和救助措施,及时预报。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群策群防。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应急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根据灾害种类,各级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建立相应抢险救灾物资及其供货信息储备库,民政部门要建立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日常生活用品及其供货信息储备库,卫生部门要掌握各地医疗、病床、可调用常用药品和医疗队人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电信、电力等部门要储备一定量的应急通信设备、供电设备及可供调用资源情况,交通部门要掌握可以紧急调用的交通工具。救灾物资的使用,由市政府根据灾情统一调拨和安排。
  (三)灾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应当迅速作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救灾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救灾应急预案,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灾害发生状况实行一日一报、即时动态呈报等报告制度。
  (四)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市政府的应急反应是:
  1、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视情启动本预案。
  2、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商请驻杭部队、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3、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4、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5、组织有关部门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6、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灾情新闻发布会。

  六、应急救灾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各级政府要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做好年度预算,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及救灾物资储备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灾区损失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工作。
  (三)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政府视灾情和灾区财力状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市级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提出的紧急援助项目,尽力筹措资金和物资支持灾区。
  (四)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财政、审计、民政、林水、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抗灾救灾资金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七、其他事项
  (一)地震灾害发生后,按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杭政办(1998)96号)的有关规定实施救灾工作。
  (二)洪涝灾害发生后,按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抗洪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预案》(市委办发(2003)69号)的有关规定实施救灾工作。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按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杭政办函(2004)146号)的有关规定实施救灾工作。
  (四)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预案。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本地区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报省、市有关部门。
  (五)在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发生本预案未明事项,由救灾指挥部临时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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