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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4 生效日期: 2005-01-14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5]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7年底前我省高速公路阶段性建设任务如期完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依法依规、特事特办”的原则,现就各有关部门在加快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业主单位
  (一)认真做好项目报批的有关工作,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前期准备工作时间,同步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确保及时出具符合要求的项目报批材料。
  (二)于2005年1月30日前完成环保、水土保持、文物、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林业、农业、压覆矿床等专项评估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未办理土地预审的项目,要于2005年1月25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于2005年2月20日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并取得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意见,一并报省交通厅审核后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
  (四)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对上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项目审批、核准有关程序。
  (二)对尚未立项的高速公路项目,在省交通厅和项目业主单位上报完备的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对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负责会同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以及项目业主单位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力争在2005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工作。
  (三)对个别难度大的控制性工程,如江肇高速公路西江特大桥、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二期容桂水道特大桥、小榄水道特大桥及软基工程、广梧高速公路二期石牙山隧道、佛开高速公路加宽工程九江特大桥等工程,由省交通、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分别提出行业审查、用地预审、环评意见后,作为独立项目办理审批或核准手续。
  (四)对项目所在地的征地拆迁款的使用与支付情况,由省重大项目稽察办会同省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审计、农业等部门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有关补偿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各项征地款的合法、合理使用,防止截留和挪用。

      三、省国土资源厅
  (一)在接到项目业主单位经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资料完备的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后,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及向国土资源部呈报初审意见。
  (二)在接到项目业主单位关于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床的查询申请后,如无压覆重要矿床的,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如压覆重要矿床的,视情况适当延长审查工作时间。
  (三)在接到地质灾害评估单位备案申请及评估报告审查意见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
  (四)负责协调组织用地单位于2005年3月底前上报完备的用地报批材料,并于2005年8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做好用地(控制性先行用地或整体用地)报批工作,满足项目开工要求。省交通厅以及项目业主单位予以配合。

  四、省交通厅
  (一)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单位和省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上报和审批工作,并做好有关跟踪落实工作;协调或配合协调解决项目报批中出现的问题。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上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审批和核准的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
  (二)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抓紧开展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招投标工作,力争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确保所有项目在2005年底前开工建设。

  五、省水利厅
  在接到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资料完备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送审稿后,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在接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批稿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工作。

  六、省文化厅
  (一)在接到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资料完备的文物调查和评估报告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二)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对项目沿线可能存在的文物埋藏提出处理建议;在项目征地红线确定后的1个月内完成文物普查工作,确需挖掘、保护文物的,于3个月内完成有关工作,移交工程用地。

  七、省环保局
  (一)在接到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程序报送的资料完备、符合审批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后,于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或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二)对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事项,负责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力争国家环保总局在2个月内批复。

  八、省林业局
  (一)在接到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使用林业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完备齐全的征占林地申请材料后,于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或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二)对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征占林地事项,负责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力争国家林业局在2个月内批复。

  九、省地震局
  在接到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资料完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和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等工作。

  十、广铁集团
  在接到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包含拟采用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资料完备的邻近、跨(穿)越既有铁路建设技术方案报告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给予答复。

  十一、省广电集团
  在接到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资料完备的电线、电缆拆迁方案报告后,于3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并于项目开工前完成110千伏、220千伏或500千伏高压线的拆迁工作。

  十二、各级人民政府
  (一)要积极主动支持项目业主单位、各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各项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高速公路建设中需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46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的各项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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