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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17 生效日期: 2004-06-17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4]1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效率,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险救助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市委(2003)18号)精神,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的实际出发,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理顺政事职能,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为推进卫生改革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基本原则。坚持继承完善和探索创新相统一,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
  3、总体目标。通过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创新体制,激活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建立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管,单位自主用人的管理体制和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创业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

  二、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
  1、由上级主管部门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限和须承担的义务。
  2、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者,可采取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方式产生。院长(所长、主任)采取聘任、选任、委任等多种方式产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副院长(副所长、副主任)由院长(所长、主任)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实行院长(所长、主任)负责制,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与年度考核制。出资人与院长(所长、主任)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目标任务书,院长(所长、主任)、副院长(副所长、副主任)按责任大小和单位情况,签订年度目标任务书并分别缴纳一定数额的经营管理风险抵押金。
  4、明确落实院长(所长、主任)管理自主权。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数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确定内设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自主用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合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内设机构、工资和奖金分配办法。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可在限额数内自行设置内设机构,自主确定内设机构名称,报市编办备案。
  5、建立严格的年度考核制度。通过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职代会述职评议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结合年度考核兑现奖惩;对实绩突出者实行重奖(其奖励资金可不占单位工资总额),连续两年职代会测评及考核不称职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制度改革
  按照“按需设岗、竞争上岗、评聘分开、优胜劣汰”原则,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1、进一步完善全员聘用合同制。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各类人员的特点,实行相应的聘用办法,对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可采用灵活的聘用方法,实行不同的聘期,给予较高的聘用待遇。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离,原有身份实行档案管理,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2、完善岗位管理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以岗定员,竞争上岗,聘约管理。岗位设置要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单位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以利于学科的发展,满足社会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部分关键岗位。明确岗位责任、任职条件、聘用期限、薪酬等,做到责、权、利清晰合理。
  3、要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对聘用人员进行科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根据岗位特点,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人员的简便、易操作的考核评价体系。
  4、建立解聘和辞聘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按照有关程序解聘职工,职工也可按照聘用合同辞聘,以畅通人员出口,增加用人的灵活性。对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差,但又不够解聘条件的人员,实行限期整改的诫勉制度;到期不改的,予以解聘。
  5、积极探索卫生技术人员“柔性流动”新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兼职技术骨干和名誉专家。并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兼职管理办法,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管理。
  6、实行全员人事代理制。各医疗卫生机构可委托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才交流中心与职工签订协议,明确三方的责任和有关事项;积极探索单位人向行业人、社会人的转变。

  四、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分配制度改革
  各医疗卫生机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要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1、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办法。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本单位的性质、特点和发展需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的力度,根据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劳分配和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在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确定员工个人收入的分配办法。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医疗卫生单位,原有工资实行档案管理,全面实行岗位工资制。由财政拨款的卫生事业单位,要对活工资部分和奖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
  2、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少数能力、水平、贡献较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通过一定形式的评议,确定较高工资标准或采取协议工资和年薪制。
  3、改革现行院科两级核算制度,割断职工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之间的联系,分配与支出成本管理效能挂钩。通过考核员工直接承担和完成工作质与量的方法确定综合效益和奖金发放水平。对于少数能力、水平、贡献均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应予以重奖,其一次性奖励资金可不占单位工资总额。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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