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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5 生效日期: 2003-09-05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3]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关于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五日


关于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
  市公安局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2003]4号)、《公安部户籍管理七条措施》、《省公安厅关于对引进人才的户籍管理办法》和《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泸委发[2003]10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城镇建设发展中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了实施我市经营城市、经营人才的战略决策,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户口政策的引导作用,以集聚人口为重要内容,坚持放宽迁移限制,促进人口流动,实行实有人口管理的原则,加强部门配合,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推动我市的城镇化建设进程。

  二、具体改革意见
  (一)取消户口性质,按居住地域登记户口。
  取消城乡“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按地域划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城市、集镇建成区内长期居住的居民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发展中的“乡场”和“中心村”建成区内的居民也可适时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的居民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调整入户政策和户口注销政策。
  1凡新生婴儿出生后一月内可随父或随母入户。违法生育婴儿也应及时准予入户,同时应向计生部门通报。
  对各种原因形成的未落户人员,进行清理、核查,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入户。
  2取消被刑法处罚、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和出国、出境1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户口的规定。户口已被注销的,可办理恢复手续。
  (三)放宽户口迁移及投靠限制,实行挂靠户口托管制。
  实行“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作为迁移或投靠落户的基本条件,放宽户口的迁移和投靠限制。
  1 以“法人”组织为依托,放宽集体户口条件。
  凡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以建立集体户口,录用、聘用、雇用人员均可入户,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建立集体户口负责人管理制度。
  “法人”组织变更或撤消后,集体户内人员仍在市区工作、生活的,经市区内亲友同意,可将本人及其随迁亲属户口迁入亲友家庭户内。
  2 放宽人才入户条件。
  凡在我市就业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者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才或者用人单位认定的人才,以及在我市创办开发型、孵化型、服务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愿意迁移户口的,可依次在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工作单位、城镇亲友处和接收档案的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落户,并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含已成年的在校学生)。
  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户口已迁入工作地的,需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的,允许其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3 吸纳经济建设所需的其他人员。
  凡在我市投资经商人员、长期就读学生和长期务工人员,愿意迁入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经商、学习、务工的城镇亲友处投靠落户。
  4 夫妻、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之间可相互投靠,不受年龄、原户口性质、市内外等条件的限制。
  (四)调整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户口迁移政策。
  被省内院校招收的大、中专学生,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户口在原籍保留或迁入就读学校。毕业后,拟在我市就业的,可先落户后择业;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生,可以自愿回原籍落户。
  (五)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户口适度提前整体转类。
  对即将开发的城市建设规划区,可适度提前将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按行政村或社建制整体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三、完善保障制度,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
  凡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农村居民在入学、参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原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履行同等义务,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取消农村公益事业的各项负担。在执行户口改革政策中,各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宣传,严格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一次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落户手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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