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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国有企业职工统筹外津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2 生效日期: 2003-09-02
发布部门: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绵府办发[2003]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现将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统筹外津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职工的统筹外津补贴。即“菜蓝子、综合物价、书报费、卫生费、燃气补贴”等,必须严格按照(绵委办发(2000)2号)文件界定的津补贴发放范围执行,同时,企业必须将统筹外津补贴全额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计入职工工资档案,实行透明管理。
  二、国有企业和企业职工要将已纳入工资总额的统筹外津补贴一并作为基数,计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
  三、本规定从十月一日起执行。十月一日前已退休的职工统筹外津补贴经费发放渠道不变,十月一日后退休的职工按新规定享受包括统筹外津补贴在内计发的退休金,不再发放其它津补贴。
  四、企业职工统筹外津补贴纳入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要与企业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年薪考核挂钩。市劳动保障局、国资办、经贸委、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将对各企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年度考核,对未执行该管理办法的企业负责人扣减年薪,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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