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资价函[2003]61号
资价函(2003)61号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资阳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你处“关于办理收费许可证延期的请示”(资市政[2003]33号文)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委川价字非(1992)107号文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市政建设管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市政建设管理收费标准
(一)占道费
1.经营性占道每日每平方米0.03元。
2.施工、堆码占道每日每平方米0.02元。
3.临时建筑占道每日每平方米0.15元。
4.停车场占道
(1)机动车每月每平方米4元。
(2)非机动车每月每平米1.50元。
(二)市政公共用地占地费每日每平方米0.20元。
(三)市政设施赔偿费
1.道理设施(含安装等人工费用)
(1)沥青砼路面190.35元/me2
(2)水泥砼路面216.81元/me2
(3)彩色人行道145.5元/me2
(4)素色人行道68.01元/me2
(5)普通水沟盖板(750×550×70mm)45.77元/块
(6)承重水沟盖板(750×550×70mm)90.15元/块
(7)砼路沿石41.60元/块
(8)条石路沿石28.35元/块
(9)人行护栏203元/m
2.路灯(安装费按实际计算)
(1)水泥电杆630元/根。
(2)灯具、灯泡、灯罩按实际购价的15%计收。
二、本收费标准从2003年9月5日起执行,你处接本文后应于2003年9月5日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亮证收费。收费票据使用四川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所收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