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部分移动通信业务资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8 生效日期: 2000-07-21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服[2000]277号
各市物价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根据信息产业部以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通知精神,现对部分移动通信业务资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六项资费标准
  1、更改用户名称手续费每次40元;
  2、过户业务手续费每次100元;
  3、呼叫等待业务使用登记费每月10元;
  4、呼叫转移业务使用登记费每月10元;
  5、移动电话代维手续费每次10元;
  6、因移动电话已全部实现了自动漫游,原人工漫游的有关资费全部取消。
  二、明确六项资费标准
  1、呼叫转移基本费由原每次0.50元改按通话时长每分钟0.10元计收。
  2、呼叫保持业务免收月使用登记费。
  3、点对点短消息业务实行单向收费,即用户发送短消息每条0.10元,接收短消息的用户不收费。原月使用登记费(15元)取消。
  4、信息点播业务实行单向收费,即天气预报、新闻、航班信息、股市行情等信息的点播,以短消息中心收到用户成功接收的回应为准,按每条0.10元向接收用户计收,用户发送的信息请求短消息不收费;话费查询、E-mail通知等免费向用户开放。
  5、手机银行业务实行单向收费,即向用户提供银行帐户查询、转帐、电子支付等服务,用户发送的业务请求短消息不收费,用户接收的业务完成短消息按每条0.10元计收。
  6、全球通秘书服务月基本费为10元。
  以上资费规定自2000年7月21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