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价函[2004]479号
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肠外营养输液配制收费标准的函》(市二院(2004)61号)、《关于市二医院开展新项目收费标准的函》(市二院(2004)71号、72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4)132号),鉴于肠外营养输液配制、使用骨创伤治疗仪治疗及使用电脑全自动视野计检查等3个项目收费标准已经我市医疗服务价格专家审议通过,经研究,同意你院肠外营养输液配制每袋收费35元;使用骨创伤治疗仪治疗每次收费26.3元;使用电脑全自动视野计检查每双眼每次收费130元,单眼检查折半收费。
此复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