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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6 生效日期: 2004-05-26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4]4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浙江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通知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省政府口岸办公室的职能,交给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
  (二)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职能,交给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增加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的职能。

  二、内设机构
  经济运行处与交通邮电处合并设立经济运行处(交通邮电处)。经济运行处(交通邮电处)的职责是:监测、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负责重要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平衡工作;牵头研究确定、组织培育省重点骨干企业,负责推荐列入国家重点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工作;指导企业信用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稳定工作;协调横向经济协作;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和邮电行业发展动态,并提出利用和提高综合运输能力、平衡运力投资、改善运输服务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全省客货运输、外贸货运、春运组织和重要物资的紧急调运。
  设立先进制造业基地办公室。先进制造业基地办公室的职责是:研究提出全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发展方向、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制定全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研究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协调制造业发展重点区域规划和重点产业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先进制造业基地中全国制造中心和全省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年度考评工作。
  企业处(企业监督处)成建制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能源处更名为电力处;投资与规划处(技术改造处)更名为产业投资处(技术改造处);贸易市场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处)更名为商业改革发展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处);对外经济协调处调整为市场运行调节处(对外经济协调处)。更名后,其承担的职责维持不变。
  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增挂省茧丝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增挂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调整后,省经贸委内设20个处(局)、室和行业管理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划出机关编制20名。其中划给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名;划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名;划给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4名。
  调整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编制为139名(含国防教育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不含兼职);处级领导职数61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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