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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建立南京工程学院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9 生效日期: 2000-06-29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发[2000]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步伐,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经省政府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同意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与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建立南京工程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校建制。
  南京工程学院为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省教育厅管理;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设置以培养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为主。

 

200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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