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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4 生效日期: 2003-10-24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明电[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加强对我国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务院部门协调会议和今年第一次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今年第四季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这次执法检查中的有关工作内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主要是《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种子法》等与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近年来,云南海南广西等省(区)一些重点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花卉、药材、野生动物等市场销售情况,打击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的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典型案例。 
  二、检查方式 
  这次执法检查采取自查和跨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联合检查工作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 
  三、检查时间 
  自查阶段为10月25日至11月10日,联合检查阶段为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成立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执法检查工作既要全面如实地反映我们在保护生物物种资源方面所做的工作,也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同时,要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各部门的联合检查。 
  自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地于11月12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传真电话:010-68032642,68025587。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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