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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团委、妇联:
根据《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粤府办(2004)104号)的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对各市进行交叉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检查,是全省普遍性的一次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制定的《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项目》(见附件1)和《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有关数据登记表》为标准,进行逐项逐条检查验收。
二、检查办法
1、听取汇报;
2、查看有关材料;
3、检查不同类型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的情况;
4、重点检查一个县(区)或1个镇(街道);
5、反馈检查的意见。
三、时间安排
我省组织21个检查小组,实行各市交叉检查验收(见附件2)。检查时间为12月下旬(2至3天),具体的出发日期由各小组与被检查的市联系确定。省检查组也将赴有关市进行抽查。
四、注意事项
1、检查小组由各市主管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市领导带队,市有关部门派出人员组成;
2、各小组要将检查的情况于2005年1月10日前用书面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省教育厅,邮编:510080),由办公室汇总呈省政府。
3、各检查小组在开展检查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陈日文,电话:020-37626500,13316233663;传真020-37628205)。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团省委、省妇联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