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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9 生效日期: 2000-04-29
发布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州国税发[2000]122号

各市国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


   现将省局苏国税发[1999]226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层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征管质量考核是检验征管工作质量、效率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各地、各单位规范执法、强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当前依法治税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加强领导,切实重视征管质量的考核工作,要建立征管质量考核体系,加强日常考核,狠抓规范管理,促进征管水平提高。

  二、强化管理,认真整改
   按照总局要求,今年要全面开展征管质量检查考核,并层层报送考核结果,在此基础上,由总局组织抽查,以抽查单位为结果,反映该省、市征管质量的情况。为此,各地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局的考核指标加强日常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征管质量,作出正确的面上征管质量状况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抓征管质量抓组织收入的考核和内部管理的规范。省局考核的重点是登记率、申报率、准期入库率、处罚率,为此,市局重新修订了《税收征管质量月报表》,各单位应从五月份起填制,并从六月份开始,每月六日前上报市局,此前仍按原报表报送,市局将于三季度末、四季度初组织征管质量考核,以迎接上级局的交叉考核。

  三、相关考核指标的说明
   1、关于登记率的考核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登记率按下列公式考核:
   登记率=实际税务登记户数×100%同级对应工商登记户数-纯地税征管户数+市局征管分工户数+不需领取工商执照但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
   市局结合登记率考核,还将考核各单位是否建立工商、税务定期联系及核对制度,并实施抽查考核,即随机抽取一个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税务登记逾期登记是否责令限期改正,是否按规定处罚;非正常户认定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并实施抽查,税务登记验证(换证)是否按规定办理。
   2、关于申报率考核,除考核申报准确率,还应考核
   (1)
   准期申报率=本期准期申报户数×100%本期登记应申报户数
   本期准期申报户数是指在法定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准期申报率是衡量一个单位申报管理水平最重要的指标,也是重点考核的指标
   (2)
   逾期申报处罚率=逾期申报处罚户数×100%逾期申报户数
   3、关于入库率的考核。除应按总局、省局的规定考核入库率外,还应按下列公式考核准期入库率。
   准期入库率=当期应征税款入库率×100%当期应征税款率
   当期应征税款入库数=当期申报应纳税款入库数+缓征到期应纳税款入库数
   当期应征税款数=当期申报应纳税款数一当期申报经批准缓征数+缓征到期应征数
   上述征管质量指标的考核,各地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征管处联系。

附件:1、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1999]226号文)
2、《税收征管质量月报表》


二000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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