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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调整市区(开发区)有关职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9 生效日期: 2003-06-29
发布部门: 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中共德阳市委
发布文号:
旌阳区委、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坚决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快建立统一规范有序土地市场的通知》(川府发正2003)1号)精神,为了共同搞好城市的建设,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调动和发挥市、区(开发区)两级的积极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区(开发区)土地管理的职能划分
  (一)市城市规划区内(以下简称市规划区内)的国有、集体土地(包括统征地、乡镇拆迁改造的存量土地、企业改制的土地和依法收回、收购储备的土地等)由市政府集中统一管理,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所有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收回、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开发整理、统一供应和统一监督管理。
  (二)旌阳区政府继续行使市规划区外法律法规赋予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三)管理职能移交后,黄河路片区和旌阳区经济开发区开发范围内的土地,继续由旌阳区政府负责开发。
  (四)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旌阳区经济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供地的范围只限于扶持产业发展的生产性项目用地,生活设施原则上纳入市区统一规划建设,走社会化服务的路子。经营性项目的用地,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市、区(开发区)国土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撤销旌阳区国土资源局,设立德阳市国土资源局旌阳分局(以下简称旌阳分局)。旌阳分局继续负责实施旌阳区政府管理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撤销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设立德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分局)。开发区分局继续负责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三)以2002年12月31日为基准,原旌阳区国土资源局和原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的人员编制、财产、物资等统一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原旌阳区国土局财政支出基数留旌阳区政府用于新增农转非人员社区管理。移交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问题,保持财产、物资和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移交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编制、人事、审计、国土等部门于2003年7月底前完成。
  三、明确市、区(开发区)开发管理范围
  (一)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省政府批准的文件为准。
  (二)继续维持黄河路片区的既定范围。即黄河路中线两侧,土地计税面积2700亩。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和旌阳区政府要在2003年6月30日前明确划定黄河路片区的具体范围。在本次明确范围时,以村、组的地域边界为基准,采用以村、组为单位整体确定的办法,确定2700亩计税面积的土地(含黄河路片区已征用的土地),作为黄河路片区的开发范围。
  (三)旌阳区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以长江西路(跨铁路段)道路为界,南面为旌阳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北面为市开发范围。
  四、合理划分市、区(开发区)土地收益
  (一)土地统一管理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收益,归市政府所有;市规划区外的土地收益全部留给旌阳区政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成部分按原办法执行。
  (二)旌阳区经济开发区和黄河路片区开发范围内的土地收益归旌阳区政府所有,该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等由旌阳区政府负责。
  (三)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范围内的土地收益留给开发区,该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统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区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城市规划区(包括黄河路片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旌阳区经济开发区)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职能归于市政府,由市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由—市区两级政府和各开发区按划定的范围分区组织实施。
  (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管理职能统一由市建设局行使。人防工程由市人防办统一管理,人防工程费由市人防办统一收取,专户单列,使用由市政府决定。
  六、统一城市维护管理
  市建设局要逐步把整个城市纳入统一的维护管理体系,避免管护队伍的重复设置。旌阳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旌阳区经济开发区要将已建成的区域按照规划和建设标准,
  建好并完善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其它配套设施,经市建设局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市建设局维护和管理,移交时按照移交面积一次性交付维护管理费用。
  七、统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
  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统一由市建设局行使,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旌阳区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本通知与过去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市政府办的文件纪要有不一致的地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中国共产党德阳市委员会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0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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