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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扬州市新业化工有限公司硫酸余热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2 生效日期: 2000-03-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0]102号

扬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扬州市新业化工有限公司硫酸余热发电上网电价的请示》(扬价工(99)3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江苏省实行售电统一价格和峰谷电价方案的批复》(计价格(1999)24号)和省物价局、计经委、电力局《关于在全省实行统一销售分类电价的通知》(苏价工(1999)256号)精神,核定扬州市新业化工有限公司硫酸余热发电含税上网价格每千瓦时为0.36元。
  以上批复从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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