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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2 生效日期: 2003-06-02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03]9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经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多回合的综合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效果,校园及周边环境有了较大改观。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有的问题集中整治过后又出现反复,同时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一是以个别高校为中心的周边地区社会闲杂人员复杂,公共娱乐场所密集,有些场所藏污纳垢,由此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增多;二是校园周边自发形成的集贸市场、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违法违章经营、无证营运现象较为突出,影响了校园周边市容环境和交通、治安秩序;三是个别中小学后勤卫生管理不善,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屡有发生;四是在个别高校由于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工作的脱节,师生受到不法伤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五是在当前“非典”防治工作中,校园作为人员相对集中、流动性较大的易传播场所,维护良好的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成都全面奔小康、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为了巩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果,夺取严打整治斗争和抗击“非典”斗争的全面胜利,市政府决定集中六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对我市高校和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综合委关于开展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属地为主、层级配合”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充分调查摸底,针对不同问题对我市高校和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联合执法,各司其职,依法行政”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实行公安机关的治安整治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分类整治相结合,学校加强内部管理与周边环境依法集中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和经常性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领导小组,由苏培玮副市长任组长,刘云生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工商局、执法局、规划局、卫生局、市容局、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二处,具体承担情况收集、汇总与工作协调等日常工作。各区(市)县也要调整充实组织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地的整治行动。
  三、目标任务
  此次整治以高校和个别问题突出的中小学校为重点,由各地自行组织整治行动。其中四川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民族学院、成都大学以及财贸职中、31中、40中、49中、华建学校、青龙中心校应作为整治的重点。远郊各区(市)县应针对本地实际,确定若干个治安秩序不好的学校进行整治。
  具体工作任务有八项:
  (一)大力开展侦查破案,严厉打击涉校犯罪分子和危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
  (二)全面清查校园周边出租房屋和外来暂住人口,完善外来暂住人口的教育、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外来人员违法犯罪。
  (三)清理整治校园周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和非法营运现象,有效解决阻碍交通、噪音扰民和脏、乱、差问题。
  (四)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酒吧、歌厅、舞厅、茶楼等场所,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取缔黄、毒赌窝点,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五)指导、督促学校有针对性地加强内部管理,堵塞治安漏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内外结合,争取最佳整治效果。
  (六)集中检查校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场所消防设施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防范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按照防治“非典”工作的有关要求,注意收集掌握校园此方面情况信息,妥善处理校园发生的“非典”疫情。
  (八)针对拟建或在建的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从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的角度出发,严格规划,严格控制审批,从源头上杜绝“污染”。
  四、职责分工
  (一)公安机关要结合创建“平安成都”活动,采取内保、治安、户政、刑侦和基层派出所多管齐下的措施,清理整治校园及周边暂住人口,补办未办证的暂住人口和出租屋主,查处外来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对学校内部及周边尚未破获的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进行逐案研究、分析,精心梳理、理清线索,组织精干力量侦破和打击,快侦快破,及时消除不良影响。要严厉打击流氓恶势力团伙和敲诈勒索中、小学生的违法犯罪人员,对“大欺小”“多欺少”情节严重的在校学生,要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其家长和学校严加管教。各级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整治行动,认真组织力量对校园及周边地区普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杜绝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大门附近无证出租车和非法营运火三轮、老年车的清理,纠正占道经营摊点,确保校园周边交通畅通。
  (二)工商、执法、规划、卫生、市容、交管等部门要对违章占道现象进行反复整顿,凡无证经营者一律予以取缔;凡建章搭建的经营性建筑物一律限期拆除,逾期予以强行拆除。在此基础上,要依据有关法规,尽可能地统一规划经营区域、经营时间,并督促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
  (三)文化、广电、体育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综治委关于学校周边200米内禁设“三室两厅”(电子游戏室、桌球室、录像室,歌舞厅、卡拉OK厅)的规定,对学校周边书刊、音像店铺、歌舞厅、录像厅、茶楼、棋牌室、电子游戏室及其他娱乐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无证经营者一律取缔;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牟娱乐场所要责令其限期搬迁或改变经营项目。发现放映、销售黄色浮选秽录像、书刊和聚众赌博的经营户,要及时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四)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应督促所属学校加强对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主动配合整治行动,同时针对内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内部各项管理措施,切实“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五)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担负起维护辖区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城市管理,督促辖区内商业店铺和经营摊点守法、守规经营。要注重巩固整治成果,加强日常性的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良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高校和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纳入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目标管理,有关职能部门也要将其视作本单位、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务求实效。
  (二)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在整治行动中,要以国家利益、社会效益为重,地方利益、部门利益都必须服从这个大局。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执法机关和相关学校参与经营或将店铺出租给他人经营的商店、餐馆、文化娱乐场所等,凡属于此次清理整顿范围的都要本着“谁发证(出租)、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清理,谁出问题就追查谁的责任。
  (三)加强对院校三个时间段的管理工作。高校的问题集中反映在八小时以外,中小学校的问题集中反映在中午放学至下午上学以及下午放学至晚自习期间。因此,在实施整治时,也要根据不同整治对象的特点,重点加强对上述三个时段的治理,合理制定整治时间,调配人员力量,以期获得最大的整治效果。
  (四)将校园周边秩序整治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时间问题突出就什么时间整治”的原则,加强整治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整治行动过程中,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情况。全部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撰写书面报告,并于7月4日前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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