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2]24号
市交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省道巫恩路巫溪段公路收费项目收费年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02〕18号)收悉。
省道巫恩路巫溪段全长63公里,属交通还贷性收费公路,工程总投资6310.1万元,其中有偿投资为3599.1万元。你们的请示中建议该段公路的收费年限为1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段公路收费年限控制在18年以内。由于收费年限较长,本次暂定该段公路的收费年限为10年,即从2000年8月10日至2010年8月9日。
二、该段公路收费10年后,你们要对公路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审核,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车流量变化情况测算、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