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3]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旧区改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泸州市旧区改建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百城旧区改建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3]1号),泸州市共6个县、区列入全省百城旧区改建名单,分别为江阳区、纳溪区、龙马潭区、泸县、叙永县、古蔺县。现主要就我市江阳区、纳溪区、龙马潭区旧城改建提出实施意见,各县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旧区改建的通知》要求,在“十五”期间,以人为本,加大改造城市环境力度,调整布局,重点加强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的综合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对外开放 的投资环境。
二、改建范围
江阳区、纳溪区、龙马潭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旧区,即:危房区,棚户区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阻塞、环境污染严重的城区。
三 改建原则
(一)以提高城市整体机能,改善城市综合环境,提高城市活动的运转效率为宗旨,从整体上结合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从区位条件、级差地租出发对旧城区的地位功能、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注意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继承和发展。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四)统一规划、逐步实施,解决好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
四、改建要求
(一)明确旧城区功能,建成以传统商业、文化、行政管理和居住等为主的历史与现代有机结合的具有泸州特色的城区。
(二)优化用地结构,调整空间布局。增加商业服务和第三产业的用地比例,降低住宅用地比例;增加绿化和文化娱乐用地,搬迁、调整、改造工业、仓库。
(三)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强度,降低建筑密度,疏解人口。
(四)完善道路系统,合理组织交通,加强交通管理,改变以街代市,建立步行街系统,完善交设施,增强城市运转效率。
(五)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
(六)保护和体现地方传统特点。
(七)同步实施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
五、改建措施
(一)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在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改建。切实做到规划高起点、设计高水平。
(二)旧城改建按《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妥善解决拆迁安置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