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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区(市)县级和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6 生效日期: 2003-05-26
发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03]7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继续推进全市区(市)县级和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2003年区(市)县级和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3年我市区(市)县级和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是: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区(市)县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规范和提高;在市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二、工作措施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上的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结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各种形式的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阳光作业”,是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一种有效形式。目前,我市已有15个市级部门和12个区(市)县政府先后组建了各具特色的政务服务中心。已经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含办证大厅)的区(市)县和市级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规范服务内容、标准,加强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发挥服务中心的最大效能;没有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区(市)县或审批事项较少的部门,原则上也要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内部集中办理,阳光作业,接办件分离,规范管理,为办事者提供方便。
  在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上,一是要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服务流程,对内实行“一门受理、内部运作、限时办结”;对外要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依据、监督投诉方式及当事人应备齐的相关资料和前置手续向社会公开,尽可能为办事者提供周到、方便的查询、说明等 服务。二是要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收费管理和人员管理。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必须是《成都市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上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向申请人收取申请书格式文本费用或物价部门核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凡是涉及收费的,都应设立统一的收费窗口,委托银行代收。要选派政治思想好、水平高的人员作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到行为规范、服务优质、依法办事。
  市政府法制办要负责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积极推进电子政务。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以信息化手段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是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以成都公众信息网为主要载体,为公众提供政府的各种信息和服务。
  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要以丰富内容和功能为主要任务,建设完整、标准 站栏目。一是要以固定栏目的形式发布公众需要了解的静态信息,主要包括政策法规、政府机构设置与职责、办事指南、网上申报审批等栏目。二是以动态信息的形式即时反映公众关心的政府工作情况,最大限度地发挥好互联网方便、快捷提供服务的功能。
  办理公众服务事项较多的窗口部门网站,要努力实现面向公众业务互动。今年主要开展以网上表格下载和网上申报审批为主的功能开发,以及互动式的网上办事指南查询、网站综合性模糊查询等。按照60%窗口单位网站实现面向公众业务互动的目标,市信息化办公室要确定开展面向公众业务互动的窗口部门,并加强指导。
  (三)认真开展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工作。
  区(市)县级和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监督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监督协调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是否定期会开研究工作,通报进展情况;是否健全检查考核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是否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措施及监督意见;制定的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是否反映了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条件的,是否利用电子触摸屏、互联网等 科技手段进行公开。
  今年,市监察局要牵头组织开展监督评议工作。一是6月底至7月初,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协力部门检查区(市)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讨论座谈等形式,对受检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二是8月份,选择3至5个市级部门、2至3个区(市)县,组织群众对开展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发放调查表和打分表,充分听取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反映和意见,纠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继续把区(市)县级和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工作目标一并下达、一并考核。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年底要对这项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写出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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