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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1000名三峡工程库区农村外迁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4 生效日期: 2003-05-14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进一步减轻三峡库区移民安置的环境压力,保护长江两岸生态环境,国务院决定,由四川上海等11个省、市在前3年接收安置7.5万名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的基础上,再接收安置2.5万名外迁移民,其中下达我省1000名外迁移民任务,要求2003年搞好对接,2004年8月前完成。经研究决定,我省1000名移民分别由泸州、遂宁各安置300人,绵阳、德阳各安置200人。为了将这项工作做好、做扎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作好基础工作,将任务落到实处
  三峡工程是全国人民的工程,接收安置三峡外迁移民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支援三峡工程建设。泸州等4市要在认真总结过去安置三峡外迁移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0]27号)精神,在5月底前将任务落实到县、乡、村组,并规划好安置点,基本落实好宅基地、承包地。同时,要做好接收安置地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外迁移民安置工作氛围。
  二、做好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进度
  各接收地要认真研究外迁移民安置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包括外迁移民安置规划,迁出地干部和移民的对接,签订外迁移民安置协议,移民建房,移民搬迁,移民帮扶工作的落实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外迁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度要求:今年5月底前安置地将任务落实到村组,初步确定各安置点,8月底前完成考察、对接和签订协议;明年春节前基本完成移民的建房,5月底前完善各项配套工作,7月底前完成搬迁。各接收地要按照搬迁安置进度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管理,明确职责
  各接收地要严格按照川府发[2000]27号文件的要求,抓好外迁移民建房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及搬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市、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乡(镇)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在整个外迁移民安置工作中不出一件责任事故,不发生移民上访、返迁、纠纷等现象,圆满完成国务院交给我省的三峡外迁移民安置任务。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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