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多元经营发展中心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30 生效日期: 2004-12-30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4]634号
广州、深圳、佛山、韶关、东莞、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州铁路集团多元经营发展中心《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多元经营发展中心向所属企业提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函》(多元中心函(2004)6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广州铁路集团多元经营发展中心2004年度向所属全资多种经营企业按营业收入的8‰提取最高限额为22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广州铁路集团多元经营发展中心所属多种经营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企业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