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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和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热力价格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1 生效日期: 2004-12-10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穗价函[2004]445号
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城热力有限公司,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广州市西城热力公司
  你公司送来《关于调整热力售价的请示》(西热公司字(2004)1号)和《关于调整热力售价的请示》(环热公司字(2004)1号)收悉。鉴于近几年来市场煤炭价格大幅度提高,供热成本上升,为保证供热企业的正常生产,同时兼顾用热企业的利益,根据我局《关于热力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4)23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现将有关热力价格问题复函如下:   一、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热力价格为41.79元/吉焦(不含线损,不含增值税,下同),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热力价格为40.92元/吉焦。
  二、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供给昊天化学(集团)有限公司的热力价格,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另行商定。
  三、上述价格标准从2004年12月10日(用热时间)起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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