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价函[2004]445号
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城热力有限公司,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广州市西城热力公司:
你公司送来《关于调整热力售价的请示》(西热公司字(2004)1号)和《关于调整热力售价的请示》(环热公司字(2004)1号)收悉。鉴于近几年来市场煤炭价格大幅度提高,供热成本上升,为保证供热企业的正常生产,同时兼顾用热企业的利益,根据我局《关于热力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4)23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现将有关热力价格问题复函如下: 一、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热力价格为41.79元/吉焦(不含线损,不含增值税,下同),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热力价格为40.92元/吉焦。
二、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供给昊天化学(集团)有限公司的热力价格,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另行商定。
三、上述价格标准从2004年12月10日(用热时间)起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