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4]1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经济困难。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是国务院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十项民心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高校,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建立长效资助机制,制定具体资助方案,切实把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二)认真落实,加快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广州分行和广东银监局制定的《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各项要求,抓紧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运行工作,尽快把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到困难学生手中,全面推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三)尽快研究设立政府奖学金。为激励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省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尽快研究设立广东省政府奖学金,加大政府对品学兼优贫困生的助学奖励力度。
(四)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各高校要抓紧设立资助困难学生的专门工作机构,由校领导直接负责,在现有编制内按规定调剂专职工作人员,并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制订切实可行措施,督促贷款学生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努力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教育厅反映。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