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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6 生效日期: 1999-10-26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委办发[1999]68号

各郊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9)14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11月份在全市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进一步推动全市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真正把农民负担减下来,努力实现今年农民缴费负担比1998年确有减轻,各种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矛盾明显减少,不发生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确保我市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村社会基本稳定。

  二、检查的范围
  对全市所有乡镇行政村开展检查。先以郊县为单位,由郊县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在各乡镇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对所辖各乡镇逐一进行全面检查,然后由市对郊县进行重点抽查。市、郊县同时要对本级政府部门涉农收费、集资、达标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三、检查的内容
  主要围绕农民的实际负担比上年是否确有减轻、各种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矛盾是否明显减少来进行。
  检查的具体内容和重点是:
  (一)提留统筹费、农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1、是否贯彻执行了“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今年的提留统筹费有没有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
  2、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税收政策,有无平摊农业特产税、生猪屠宰税、自行车使用税的问题;
  3、有无以生产统筹费、以资代劳等名义在提留统筹费外乱开收费口子的问题。
  (二)农村“三乱”的治理情况
  1、教育集资是否按规定停了下来,其他乱集资和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是否取消,在中小学生入学、结婚登记、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农村医疗卫生、农村建房等方面有无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的问题;
  2、报刊摊派是否得到了治理
  3、是否进行了农村电价的治理整顿,有无违反规定平摊电费、超标准收取电费的问题。
  (三)端正干部作风和精简人员情况
  1、有无派“小分队”或动用警力到农民家中强行收款收物的问题;
  2、有无对基层干部和农民开展减负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3、有无开展村组撤并和村组干部精简工作,成效如何;
  4、乡镇机关及部门不在编人员是否进行了清退,在编人数是否得到了控制。
  (四)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1、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是否建立和落实,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是否建立;
  2、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专项审计三项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
  3、村级财务是否做到了公开。
  在检查中,还要注意总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

  四、检查的组织和步骤
  大检查工作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负责,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要成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领导班子,并抽调农村工作、纪检监察、财政、物价、法制、组织等有关部门干部,组成精干的检查队伍。检查的重点和步骤如下:
  (一)乡镇自查
  在郊县委、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对所辖的村逐一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要深入到村、户,听取群众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发现问题,一查到底。要以村为单位,采取村务公开的形式,把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预算和负担卡与1997年的预算进行对照,与1998年的人均收人进行对照,对超过的部分要坚持减下来;对群众有疑问的问题,要逐项进行解释和说明,各乡镇所属单位,要对涉农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并向乡镇党委和政府写出报告。各乡镇要将检查情况向郊县委、政府报告。
  (二)郊县检查
  郊县委、政府要对各乡镇农民负担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一是要检查乡村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自查。要查清群众举报了哪些问题,解决了哪些问题,遗留的是哪些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是否抓紧解决。二是要着重检查提留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税收征管、教育集资、中小学收费、报刊征订、农村电价、生产统筹费、以资代劳、精简不在编人员等重点问题的政策落实情况。三是要组织开展对郊县政府部门涉农收费、集资、达标活动等情况的检查清理,各有关部门要将收费项目的名称、标准、范围和批准单位的文件、文号,以及收取的金额和使用管理情况等向郊县政府写出报告。郊县人民政府要将有关部门清理项目的情况逐一汇总,并提出审核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四是要如实填报《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汇总后报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郊县检查组要深入乡、村和农户,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向郊县委、政府作出工作汇报。郊县委、政府要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态度、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及实际工作效果进行考察和评价,作为考核和任用于部的重要依据。检查结束后,各郊县委、政府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检查情况工作报告。
  (三)市里抽查
  市对各郊县农民负担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市检查组由市委农工部、组织部和市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局抽调有关同志组成,由农工部、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对被抽查的郊县随机抽查2-3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3个村,每个村至少要抽查10个农户。重点抽查郊县、乡镇、村是否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认真开展了减轻农民负担检查工作;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什么,是否按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进行解决,还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对乡镇一级检查的重点问题要进行分类排队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对郊县一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与市里掌握的情况相对照,发现非法项目要立即明令取消,各种名目的乱集资和达标升级活动要坚决停下来,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市建委、教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国土局、水利局、多经局、文化局、卫生局、体委、计生委、供电局等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涉农收费、集资、达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清理,检查清理的情况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报告。

  五、检查的方式
  大检查总的要求是,深入具体,到村到户,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要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统一检查与部门自查自纠相结合。到村组检查中,一是要检查村务公开的情况;二是要走访农户;三是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四是要查看农民负担台帐。检查组抽查时,一律不准事先打招呼。
  检查工作要坚持边查边纠的工作方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要切实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纠正违反中央和省、市规定的错误做法,坚决把农民不合理的负担减下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郊县、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限期解决,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并向农民公布。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向农民多收、滥收费用的,要按规定退还或扣减,对有关责任人要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并视情节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郊县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检查时间的安排
  郊县、乡镇两级的检查从11月1日开始,11月20日前结束。市对郊县的抽查在11月25日至30日进行。各嘟县检查的情况和市有关部门检查清理的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抽查的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省委、省政府。

  七、检查工作的要求
  1、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郊县和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市、郊县、乡镇涉农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对待。各郊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加这次检查工作,检查开始前,要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10月下旬,各郊县要组织好有关人员的动员,学习和培训。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如下:中发(1996)13号文件、胡锦涛同志对我省减负工作的重要批示、国办发(1999)65号文件、国办发明电(1999)14号文件、苏发(1999)18号文件、宁委发(1999)21号文件以及8月12日全市清理农村达标升级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等。
  2、要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参加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的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3、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这次检查,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既要教育干部依法行政,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也要教育农民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积极履行应尽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要严格工作纪律。在检查中,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轻车简从,不吃请,不受礼,不得到经营性的场所参加娱乐活动。
  有关事宜请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63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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