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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若干操作程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3 生效日期: 2003-12-03
发布部门: 宁海县建设局
发布文号: 宁建[2003]206号

县招标办、城建监察大队、质监站、建管站,各监理单位、施工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加强建筑业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若干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监理单位、施工企业于12月30日前将《企业情况一览表》上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并领取工作手册,外地进宁监理、施工企业中标(办理好直接发包登记手续)后向我局建筑业管理科上报项目部人员名单及领取工作手册。

  二、本县施工企业人员为在宁分公司企业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的,必须于12月30日前办理好调动手续(证书变更),并提交下列材料上报我局备案:
  1、调动登记表;
  2、原企业签订的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核验原件,留下复印件);
  3、调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核验原件,留下复印件)。

  三、在宁设立分公司的外地施工企业,聘用本县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调动手续(证书变更)。

  四、项目经理调动手续到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办理。调动条件为:
  1、项目经理调动工作单位时,必须在原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2、项目经理本人承诺书并经本人签名,承诺愿意从原企业调往现企业;
  3、调出企业出具证明,证明该项目经理承建的所有工程已竣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财务状况已全部结清,目前无债权债务纠纷;
  4、原企业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
  5、调入企业和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主要技术岗位人员调动手续到县建管站办理,调动条件为:
  1、必须在原企业(原项目经理)工作满一年以上;
  2、调出企业(项目经理)出具证明,证明该人员所负责项目均已竣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
  3、本人承诺书并经本人签名,承诺愿意从原企业(原项目经理)调往现企业(现项目经理)。

  六、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主要技术岗位人员岗位证书未变更的或项目部班子人员与上报的《企业情况一览表》中名单不一致的在招投标资格验证、商务标评审中一律视作无效标处理(直接发包登记手续不予办理)。

  七、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只能负责一个项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项目技术负责人可负责单体建筑面积5000m2(含5000m2)以下或造价300万(含300万)以下的3个不同项目;但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000m2(含15000m2)或总投资额1000万(含1000万)。

  八、主要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能兼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单体建筑面积3000m2(含3000m2)以下或造价200万(含200万)以下的项目,安全员有资料员上岗证的可兼资料员,质检员有资料员上岗证的可兼资料员。

  九、项目经理被相关建设管理部门扣分50分的(“跃龙杯”、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截止时间为界),取消质量、安全“跃龙杯”和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资格。

  十、被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整改处理的,在限期整改期限内不予整改的一律予以停工处理。作出停工处理的项目,在停工期间继续施工的(除整改工作外),该项目所属企业一律停止参加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界),县城建监察大队建筑业中队介入立案处理,处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二以上千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原发出停工通知单位同意复工及监察大队处理结案报县建设局备案后方可恢复其招投标活动。


宁海县建设局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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