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泸市价费[2003]20号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收取有关机构资质证书工本费的函》(泸规建函[2003]23号)和《关于申请核准收取〈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前期服务协议〉工本费的函》(泸规建函[2003]24号)收悉。根据建设部第33号令、50号令和省政府119号令以及市政府30号令、29号令精神,经研究,核定工本费标准如下: 一、工本费收费标准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为每套(含申报表、正本、副本,以下同)20元;
(二)《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为每套20元;
(三)《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为每份2元;
(四)《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为每份2元;
(五)《物业管理前期服务协议》为每份1元。
二、以上收费主体为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收费单位不得另立项目及扩大收费范围收费。
三、市房地产管理局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并接受物价部门的收费年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执行日期:从2003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