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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菜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8 生效日期: 2003-09-28
发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3]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切实推进菜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菜市场购物环境,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菜市场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菜市场整治工作
  近年来,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菜市场总体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但设施陈旧、摊位拥挤、卫生状况差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与我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水平、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菜市场事关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抓住这一群众关心的事不放松,对前阶段的整治工作情况作一次回头看,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菜市场的软、硬件建设,不断优化菜市场的布局,提高档次和水平,使菜市场的总体面貌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适应,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环境优美、购物方便、卫生安全、服务优良的菜市场购物环境。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深入开展菜市场整治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菜市场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2]136号)精神,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菜市场的建设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以进一步优化布局,方便群众。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不断加大对菜市场的投入。当前,要突出抓好菜市场尤其是城区菜市场的环境改造工作,对市区环境面貌差的菜市场要制订改造计划,分期分步实施,三年内完成改造计划。要立即取缔马路菜场,对布局不合理、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菜市场,要实施关闭或搬迁,一时难以实施关闭或搬迁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治,短期内一定要明显改变面貌。要积极探索“农改超”、“农加超”等模式,建立和完善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菜市场的整体水平。各县(市)、区要在节前对整治作出具体部署,并迅速付诸行动。市政府办公厅将对菜市场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菜市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菜市场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菜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贸易、规划、城管、公安、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管理,共同做好菜市场的整治工作。各菜市场的举办者和经营者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认真落实菜市场管理措施,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菜市场购物环境。要继续在菜市场中开展评选“文明菜市场”等行之有效的活动,促使菜市场规范管理,让人民群众满意。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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