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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文(文莱)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5 生效日期: 2004-10-15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4]147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文(文莱)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4)1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文(文莱)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4.09.28.国税函(2004)1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我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4年9月2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和文莱首相府常务秘书佩欣·达图·哈吉·叶海亚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于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你局,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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