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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成都体育学院高新校区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3 生效日期: 2003-03-03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3]27号
成都体育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成都体育学院高新校区收费的请示》(成体计财[2003]0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精神,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按教育成本收费的原则,经研究现对你院与宜宾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举办的高新校区学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艺术类表演专业10000元/年.生,体育类专业7000元/年.生,非体育类专业5000元/年.生。
  公寓住宿费:1000元/年.生。
  二、上述收费为最高限额。除代管费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加收其它费用。
  三、本批复自二00三年秋季入学新生起试行二年,在试行期间有什么问题及时函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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