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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物价局关于对市竹湖园公园儿童乐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1 生效日期: 2003-02-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攀枝花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攀价费[2003]44号
市竹湖园公园:
  你园《关于儿童游乐设施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服务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001号)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价格认证中心的成本论证情况,经研究,同意对你园儿童乐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儿童乐园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儿童玩耍不限时);
  二、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三年二月一日起执行。你园收文后,请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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