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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4 生效日期: 2003-02-14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费[2003]52号

  成都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检查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局反映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收取的装修工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装饰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空调安装押金、均不是合法收费;建渣清运费应由环卫部门收取(可委托代收);施工监理费应由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公司收取;公共楼道维护费、电梯使用费属于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不可重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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