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3]13号
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你所《关于技术服务收费的请示》(川医情(2002)18号)收悉,为使医学情报有序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满足社会开展科技活动的信息需求,经研究,现将你所技术服务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省医学情报所的下列技术服务收费属服务性收费,应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客户自愿接受为前提,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二、党政机关因工作需要的查询不得收费。
三、收费项目、标准:
1、科技项目国内查新次300--500元
2、科技项目国外查新次400--600元
3、医学文献检索10年/项20--100元
4、联机检索10年/项协商议定
5、专题咨询服务项协商议定
6、计算机信息处理项协商议定
7、声像技术服务项协商议定
8、翻译(中译外、外译中)千字协商议定
四、所收费用应主要用于补充事业经费的不足,并应到省物价局申办《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五、本标准自文到之日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间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