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遂价格[2003]03号
大英县物价局:
你县《关于重新核定我县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大价发(2002)27号)收悉。根据我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车用压缩天然气销价标准及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价字工(2000)236号)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遂价商(2001)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对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你县创新压缩天然气洁能有限公司经营的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1.50元调为每立方米1.58元。
二、你县接此批复后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在销售点向社会公示调整价格,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群众监督。
三、此批复从2003年1月1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