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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2003年春节运输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7 生效日期: 2003-01-07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工[2003]9号
成都市物价局:
  你局转报成都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指挥部《关于收取2003年春节运输服务费的请示》收悉。
  为圆满完成2003年春运工作,成都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同意,申请收取春运服务费。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运期间(2003年1月17日一2月25日)汽车客运3元及其以下(含市区公交车、中巴车、出租车)不收春运服务费;3元以上10元以下,每票收取0.5元春运服务费;10元以上的每票收取1元春运服务费。
  二、春运服务费由成都市行政辖区内各汽车在售票时代为收取,使用春运服务费专用定额票据,上缴成都市春节运输办公室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于成都市的春节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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