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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活动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2 生效日期: 2002-04-12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200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识国办发〔2002〕18号)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02年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措施 
  (一)加油站都要在营业场所悬挂“三证”气对于成品泊零售经营批准证、消防安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的加油站,要于5月20日前关闭,并将名单报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 
  被关闭的加油站,符合全省加油站发展规划及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泊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37号)规定的,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建设或经两大集团收购、控股以及纳入连锁经营体系实行集中配送的,可补办有关手续。经省、市经贸委审核报国家经贸委备案后发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办理其它相关于续后,可继续营业。其余的按照国办发〔2002〕18号文件要求,责令其变卖成品泊,拆除加油站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手续。 
  (二)关停未列入全省加油站发展规划,且未经市级经贸部门批准,正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有关部门要收回批建文件和证照。对拒不执行的,要予以强制拆除,同时追究越权审批、违规建设加油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厉打击加油站掺杂使假、偷税漏税、缺斤短两、销售劣质油品、强买强卖、坑蒙拐骗、不执行国家定价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四)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加油机未经质检部门检定,以及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未使用税控加油机或加油机未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站及非法占地、违章建设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加油站,要严厉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关闭。 
  (五)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作为成品油市场的主体,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意识,规范收购租赁加油站行为。收购租赁前要按规定先向市成品油管理办公室申报,切实做到不收购手续不全、违规建设的加油站。要对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于“三证”不全的加油站要立即停业,并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要积极推动流通方式创新,不得向无证照加油站供泊。要加快销售信息网络建设,堵塞管理主漏洞。各级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两大公司的监督,对两大公司所属加油站的违规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 
  (六)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年检及时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对未参加或未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检的加油站,工商部门一律不得进行《工商营业执照》年检。 
  (七)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组织和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落实方案,并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以如期达到整治目标。市经贸委要做好牵头和协调组织工作,对新建加油站进行严格审批和监督。市工商局要认真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成品油的企业和个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经营走私成品油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要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消防设施的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市建设局要负起清理违章建筑杜绝加油站建筑安全隐患的职责。市技术监督局要抓好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检定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市国税局要落实加油站按照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非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防止非法成品泊流入市场,并会同市技术监督局、市经贸委抓紧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加油站执行国家定价和明码标价的情况监督工作。 
  (八)对国道、省道等密集路段的合法加油站,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加油站发展规划所要求的最小间距,做出关闭、搬迁、重组、拆除计划,报市成品油管理办公室审定后予以实施,逐步实现加油站的合理布局。 
  (九)为保证全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经贸委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开展大规模联合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打击一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不服从管理、顶风违纪,甚至抗拒执清理整顿的专门机构,设在市经贸委。各县(市)、区也要按照市政办〔1999〕58号文件要求,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必要的经费到位。市政府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对各县(市)、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取缔和关闭加油站工作不力、违规批建加油站、成品油市场混乱,而又不认真进行专项整治的,要逐级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市政府责成市经贸委牵头组织工商、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建设、物价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要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适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广泛发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为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市政府在市经贸委设立举报电话。 
  电话为:6688759。 
 
 
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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