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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改进和加强小汽车控购定编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小汽车审批权部分下放到地市州控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单位购置小汽车不受定编指标、控购指标和车辆档次的限制,但要办理控购、定编手续,按规定交纳社控调节基金;行政单位以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继续实行控购、定编指标管理,按规定交纳社会控调节基金。
二、全省统一使用省控办印章及省控办印制、下发的控购审批单,收款收据、定编证和有关票证。省控办负责省直和中央在汉单位小汽车和其它专控商品的审批。各地市州、随州市、老河口市、神农架林区控办负责办理本区集团单位控购审批工作,并征收社控调节基金;各地征收的社控调节基金按一定数额定期上解省控办。
三、公安交警、银行等部门,要齐抓共管,支持控购部门搞好控购审批工作。单位购车,银行应凭控购手续办理汇款;公安交警要凭控购、定编手续办理上照入户手续;工商、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四、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控办制定下达。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