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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实业集团公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1-07 生效日期: 1994-01-07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对外经济贸易实业集团公司是我省第一家跨行业的外贸与扶贫相结合的大型实体化企业集团。组建这个集团公司,有利于深化外贸体制的改革,推动外贸企业向国际化、实业化、集团化方向转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丰富的优势,增强出口创汇能力,促进我省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组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实业集团公司的工作,支持其实体化建设,为我省对外经济贸易不断发展和老少边穷地区脱贫致富作出贡献。现就省对外经济贸易实业集团公司建设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成立“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实业集团公司”。该集团公司以省对外经济贸易实业公司为核心层。紧密层企业包括省山达开发公司、省珠宝首饰分公司、省旅游贸易公司、省对外经济贸易房地产开发公司、省外贸综合设备技术服务公司、省珠宝公司天宝金号、省珠宝公司天源金号、武汉山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省山达娱乐城有限公司等。半紧密层企业包括湖北星际石材工业有限公司湖北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富有表业公司等。

  二、“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实业集团公司”由省外经委归口管理。有关集团公司组建后的具体实施工作,由省外经委负责。

  三、集团公司在省计划中实行单列,由省外经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对集团公司实行一个头管理。计划单列工作,由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四、集团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集团公司内的机构设置和干部聘用,按《企业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五、集团公司应向实体化方向发展,要以资产为纽带,采取互相参股、控股的方式将各成员企业联合起来。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要依法进行清产核资,明确国有资产、
  企业自有资产和其它资产的构成,在资产关系明确的基础上实行“人、财、物、产、供、销”六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的程度和方式,由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协商确定。

  六、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集团公司可以成立财务公司

  七、集团公司成立后,除享受国家和省给予企业集团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各成员企业原来享有的行业管理部门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各级政府原来已给予成员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

  八、集团公司成立后,在老少边穷地区组建的成员企业,享受国家对老少边穷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其它优惠政策。

  九、金融系统按国家扶持贫困地区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给予集团公司优惠贷款和优惠利率。

  十、集团公司具有人事自主权。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和紧密层企业的负责人由其自主任命。

  十一、集团公司享有劳动用工自主权。在国家核定的劳动用工指标范围内,集团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地点、对象、数量和方式。

  十二、集团公司具有分配自主权。集团公司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制度。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递增比例范围内,集团公司有权根据职工的劳动技能、强度、条件和贡献,自主决定分配的数量、档次和形式;有权制定集团公司内部职工晋级增薪、降级减薪的规章和办法。

  十三、在集团公司成立初期,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尽可能地在财政、税收、对外投资、涉外机构设置以及出国人员审批手续方面给予支持和优先安排。

  十四、集团公司组建后,应把重点放在转换经营机制上面。要充分发挥新体制的功能作用,努力向国际化经营体制方向发展,不断提高我省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一九九四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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