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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沙县城关水电有限公司建设期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2 生效日期: 1999-12-02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价[1999]商字440号
 省电力工业局:
  你局《关于转报沙县城关水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函》(闽电营(1999)0771号)收悉。经研究,暂核定沙县城关水电有限公司建设期含税上网电价为0.3661元/千瓦时,省电网作为新价电销售,销售结算电价为0.4476元/千瓦时。待三台机组全部竣工投产并网发电后再正式核定上网电价。
  本批复自该电站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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