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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方大酒店客房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7 生效日期: 2000-07-2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经字[2000]260号
南方大酒店:
  你店关于要求核定客房价格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店客房门市价格如附表。该房价为中准价,你店在实际经营中根据淡旺季等情况,在中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5%的幅度上下浮动确定具体房价。
  接待团体(队)和会议的房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们自主制定。
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我局桂价经字[1996]470号文执行。
  以上规定自2000年7月20日起执行。
附:南方大酒店客房价格表
  南方大酒店客房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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